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研究重大缺陷(征求意见稿)
为帮助企业进一步提高仿制药生物等效性BE研究质量,促进化学仿制药高质量发展,结合我国现行技术要求,并参考国际相关技术要求,起草了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研究重大缺陷,主要包括生物等效性研究不充分或不足、分析检测存在缺陷、统计分析缺陷、申报资料存在错误或缺失等。本文件适用范围为支持化学仿制药上市许可申请、一致性评价申请和药品上市后变更申请开展的等效性研究 。
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研究的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,随着科学研究的进展,相关内容将不断完善与更新。
1. 生物等效性研究不充分或不足,需要提交新研究。包括但不限于:研究失败;取样时间没有充分反映峰浓度(Cmax);采血时长不足,影响主要评价指标药物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(AUC)准确性;清洗期设计不足导致显著残留效应;不合理剔除异常值;参比制剂选择错误;代谢物数据不支持;达峰时间Tmax/吸收延迟时间Tlag问题;应该纳入而未纳入分析集;统计分析方法或者药代动力学(PK)参数计算方式选择错误和其它PK参数或统计学问题。
2. 方法学验证数据不充分。如检测限过高,导致低于定量下限(BQL)数据过多;线性范围设置不合理,导致复测数量过多或有效质控数量不足,影响生物等效性评价。
3. 色谱图 不合理 重新积分(包括手动重新积分)。
4. 样品的重新分析不合理。如由于合同/临床研究组织(CRO)问题,场地问题,分析问题而要求重新分析,样品重新分析的理由不充分或者基于已测样品再分析(ISR)结果或事后分析的选择性报告数据且不能提供合理依据。
5. ISR缺失或者 ISR样品量不足。
6.因生物分析方法灵敏度不足或试验设计缺陷原因,造成多个采血点未获得有效血药浓度,导致药时曲线不完整。
7. 方案偏离的理由不充分,例如纳入或排除受试者。
8. 研究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、死亡或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之间具有不同的安全特性。
9. 由于指导原则变更导致生物等效性研究不充分或不足的相关缺陷。
10. 替代方法不足以证明产品之间的生物等效性。
11. 申报资料(报告或者附件)中存在关键信息错误或信息不一致。
(1)关键PK参数、BE分析结果、药物浓度-时间曲线图等出现错误或前后不一致。
(2)关键附件信息错误,影响给药过程、药物浓度、PK参数、BE结果判断的,如随机号、给药信息、给药周期、给药序列、采样点、药物浓度信息等相互之间无法对应。
(3)申报资料中其他信息存在多处不一致或逻辑错误,相互之间无法对应。
12. 申报资料缺失
(1)空腹或餐后生物等效性研究报告、方法学验证报告、生物样本分析报告等缺失,进样序列表、色谱图或者图谱关键信息等缺失。
(2)统计分析信息缺失,如血药浓度数据汇总表,PK参数汇总表,个体和平均药时曲线(普通坐标图和半对数图)等缺失。